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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华健:指定若干法官审国安案合理

  中评社香港7月6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冯华健指出,国家安全超越特区政府的管治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更有别于商业纠纷等其他法律案件,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实属合理。

  冯华健表示,行政长官可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来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他相信,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征询香港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了解法官的表现、水平等,从而选出最合适的人选。

  身为原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委员的冯华健认为,当年参与基本法起草、谘询等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已在平衡国家主权的情况下,为香港争取到“极高度自治”。他说,回归23年来,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工作,令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中央及时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港人亦有责任让这部法律得到充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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