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动戡28周年谈“宪法”一中与和平统一
中评社香港5月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今年的五月一日,是“中华民国”开始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满二十八周年,同时也是制定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二十八周年。从二十八年前的五月一日起,政府不再视中共为叛乱团体,而将之定位于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当时的李登辉“总统”曾表示,“中华民国”政府不再用武力做为谋求国家统一的手段,两岸目前只是暂时分治,将来还是要用和平的手段谋求国家的统一。
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坚守“中华民国”对大陆地区具有主权的法统,并基于国家统一前进行宪政改革的法理需要,同时也为两岸和平统一迈出深化交流的第一步。就在这一年,“行政院”设立了大陆委员会、制定公布《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及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等,都是在一个中国的“宪法”法理下,为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
然而,过去二十八年来约有近一半的时间,“中华民国总统”未必坚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现状。甚至于,在民进党取得“中央”执政权时期,“总统”还质疑“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正当性,更别说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宪法”一中原则。
“总统”和“立委”大选正逐渐加温中,由于国民党有人曾提出签定“两岸和平协议”、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或“结束敌对状态”等主张,于是“行政院”提出了增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的修正草案,对于两岸签定涉及政治性议题的协议,设置了几乎无法通过的层层限制。在“行政院”研拟的草案说明中,也明确例举了如上述的“两岸和平协议”等,即为须严格限制以致难以签定的两岸协议。
然而,大陆委员会主委陈明通曾在“立法院”表示,修法的理由是因今年初大陆提出了“习五条”,又“不放弃武力攻台”,台湾目前面临两岸统一进程几乎已“兵临城下”,因此要“捍卫国家主权”和建立“民主防卫机制”。然而,面对大陆几乎“兵临城下”所采取的对策,何以却是立法限制“自己人”,而且还是要限制与对岸签订有助两岸和平稳定发展的协议?
时评说,说穿了,由于“总统”和“立委”大选即将展开,此时修法所提出的理由,只是为了选战的议题操作,目的要把国民党抹成“中共同路人”。在“行政院”草案的修法理由中,说明陆方“提出所谓‘习五条’,强化对台促统融合力道、不放弃武力攻台及探索所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主张,……,统战分化台湾社会,压迫消融“我国”家主权”,刻意将“习五条”混淆误导成包括了“不放弃武力攻台”,其手段与用意昭然若揭。
“中华民国”政府终止“动员戡乱时期”,目的是改以和平方式追求国家统一,并在法理上结束军事对抗的状态。然而,在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满二十八年的时刻,如果说台湾现正面临中共“武统”的威胁,其原因正在于民进党政府并不遵守“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中原则,实质上放弃“中华民国”对大陆具有主权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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