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
中评社北京6月4日电/新华社报道,记者4日从中国司法部获悉,中国将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
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司法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
通知明确,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纳入黑名单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重点监管,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且在半年内依法诚信执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移出黑名单。
通知还规定,要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监管,努力实现鉴定质量“零瑕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导致鉴定意见严重失实、适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显错误等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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