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智库:新时期闽台经贸深度融合路径为何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勇博士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6月号发表专文《新时期闽台经贸深度融合的路径探讨》,作者认为:当前,闽台两地在GDP总量、人均GDP、三次产业结构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发展差距。而且,福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第三产业比重较低、闽台进出口严重失衡和贸易增幅波动较大,成为制约闽台经贸深度交流合作的限制因素。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和福建自贸区建设为新时期推动闽台经贸融合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由此,近期福建应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贸区建设协同发展、基于自贸区深化闽台产业合作等方面,推动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文章内容如下:
目前,闽台经贸合作日益深化,互补性不断增强,同时,两地在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上仍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当前,在“一带一路”倡议和福建自贸区建设推动下,将为闽台两地经贸深度融合注入新的活力。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指出:“福建要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迭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全面提升福建产业竞争力,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①,由此,将为新时代闽台两地经贸深度融合提供新思路和发展路径。
一、闽台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比较
(一)GDP和人均GDP的比较
1991—2016年,从福建与台湾的GDP和人均GDP比较来看,1991年,台湾的GDP是福建的16.09倍。之后,两地的GDP差距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到2016年,台湾GDP仅为福建的1.17倍②。与此相类似,两地的人均GDP整体上也在逐年缩小差距,1991年,台湾的人均GDP为福建的23.72倍,差距较大;到2016年,台湾人均GDP仅为福建的1.88倍(表1)。
资料来源: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台湾统计年鉴(2016)》,2016年12月http://nianjian.xiaze.com/down/2016/taiwantjnj-2016.html.福建省统计局:《2016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2月http://www.stats-fj.gov.cn/xxgk/tjgb/201702/t20170224_40079.htm
资料来源: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台湾统计年鉴(2016)》,2016年12月,http://nianjian.xiaze.com/down/2016/taiwantjnj-2016.html.福建省统计局:《2016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2月,http://www.stats-fj.gov.cn/xxgk/tjgb/201702/t20170224_40079.htm.
(二)三次产业结构的比较
1991—2016年,从福建与台湾的三次产业结构对比来看,1991年,福建第二产业比值与台湾比较接近,仅高于台湾0.32个百分点。而第一产业比值较高,高出台湾27.5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福建第三产业的比重仍偏低,而同期台湾第三产业的比重已达57.84%,超出福建28.84个百分点。之后,福建第一产业比重开始较大幅度下降,截至2016年,福建第一产业比重已降至8.3%③,但仍高出同期台湾6.73个百分点。台湾第二产业比重则较平稳下降至36.81%,低于福建11.99个百分点。台湾第三产比重也呈现在小幅起伏中平稳提升,2016年高于福建第三产业比重18.72个百分点(表2)。由此,目前福建经济主体仍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发展较慢,整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而台湾已处于服务业发展较成熟的后工业化时期,产业结构趋于“软化”,开始向服务型社会迈进。福建与台湾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一)福建第三产业比重较低不利于两岸产业合作升级转型
目前,福建仍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占比仍不到40%,和台湾产业结构相比差距较大。闽台产业结构的互补性虽有利于两岸经济合作,但台湾产业特别是在第三产业的竞争优势,易导致福建服务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两岸出口产品相似,主导产业选择重迭,不利于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土产业的保护,可能会导致两岸贸易限制的深化。
(二)福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吸引台资能力不断下降
随着台商投资理念由重乡土情节向重资本收益转变,福建原有的“亲缘”优势逐渐减弱。同时,福建基础环境不足等问题逐步凸显,台商直接投资开始不断向浙江、上海、江苏等周边发达省份转移。与这些周边经济发达省份相比,福建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2014年,福建GDP与广东相差2.81倍,居民人均GDP与上海相差1.5倍,对外贸易额在东南沿海5个省份(福建、广州、浙江、上海、江苏)中排名最后。2013年底,福建吸收台商直接投资总额不足江苏省的一半。此后,随着东南沿海地区的劳动力、土地等成本不断上升,台资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如湖北、陕西、四川等地,福建吸引台资的能力进一步被削弱。
(三)福建对台单向让利导致闽台进出口严重失衡
2001年闽台实现“小三通”以来,两岸进出口贸易往来不断密切,除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闽台贸易额有所减少外,整体保持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福建对台出口219.76亿美元,自台进口818.88亿美元,共为台湾创造了599.13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与此同时,闽台经贸合作一直以福建单边让利为基础,而且,台湾当局对福建出口台湾的产品也设置了诸多限制。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台湾收获商品清单539项,大陆方仅收获267项,不及台湾的一半。福建的部分产业虽在早期收获清单中具有竞争力,但不论是早收项目的数量或开放力度,仍以福建单方面让利为主,由此导致闽台进出口严重失衡。
(四)闽台进出口贸易增幅波动大导致其增长趋势不稳定
台湾绿营势力经常利用各种政治手段阻碍两岸经贸合作的进行,以台湾产业空心化、经济被控制等大陆“威胁论”误导民意,以谋求政治利益。同时,台湾当局对促进闽台贸易往来的政见不一,使得两岸经贸往来增幅波动明显。其中,2002—2013年闽台出口贸易增率就曾出现3次低谷和3次波峰。2009年下降至历史最低点,为-3.64%。2010年又上升至历史最高峰,为48.6%。由此,闽台进出口贸易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其脆弱性将制约两岸经贸往来的进一步深化和融合。
三、新时期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发展的机遇
当前,在“一带一路”倡议和福建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发展“红利”下,将改变闽台经贸低水平合作的现状。同时,还将推动闽台在贸易市场国际化、金融一体化、服务贸易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从而为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发展拓展出更加广阔的空间。
(一)“一带一路”倡议对推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发展的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一个多元化、综合性的合作框架,有助于闽台基于融入两岸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④总体框架,为闽台经贸融合发展形成机制联动效应。
1、推动闽台形成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分工与合作机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一个综合的运输通道,产业园是该通道发展的外溢结果。将产业园与运输通道相结合,将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演变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济走廊。闽台融入两岸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总体框架,将从多个方面产生产业调整效应,形成产业链的重新整合。具体而言,一是产业转移效应,加速产业从高端向低端转移,推动闽台实现优势互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二是产业集群效应,产业园区在沿线上按市场选择集聚;三是对产业链进行重新整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由此,将推动闽台产业形成合理分工与整合布局。闽台产业合作将置身于两岸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来进行规划和布局,最终改变以往台湾接单——大陆生产——海外销售为主的产业方式,向闽台合作、共同创造、全球销售的新方式转变。
2、推动闽台建立服务于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合作机制
闽台在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进程中开展的贸易投资离不开贸易融资,与贸易投资相伴的互联互通、产业园区建设、海洋运输与开发都需要金融支持。为此,闽台可通过务实协商,商讨借鉴香港模式共同参与到“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可行路径。同时,闽台可协商成立由双方公权力部门注资的共同基金,向“丝路基金”或“亚投行”注资,携手进军国际市场。
3、推动闽台建立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对外投资机制
从共同发展的角度看,闽台应加快合作对外投资的步伐,尤其要利用台商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内的既有产业网络,深化闽台经贸合作规模。闽台可以通过相互参股、相互持股与合作投资方式,共同参与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园区发展,从而将闽台产业合作延伸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实现合作效益外溢,从而为推动闽台经贸融合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福建自贸区建设对推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发展的影响
1、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为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带来诸多“红利”
首先,藉助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搭建的发展平台,闽台之间的企业、业者能够在商务往来中更加便利,减少交易成本;其次,由于福建自由贸易区内大部分商品免征关税或关税减半,因此,福建市场上物美价廉的制成品能够在台湾市场以更低价格销售,而台湾一些高新电子科技产品同样可以为大陆消费者以更加便宜价格购买。这种互利互惠的贸易格局将会进一步扩大闽台之间的贸易总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福建对台湾的贸易赤字,促进闽台经贸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再者,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为闽台经贸合作开辟新模式和新渠道,由此而带来的自由贸易正常化将为闽台高层次、宽领域经贸合作累积互信,进而推动闽台经贸合作全面发展。
2、福建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创新建设将改变闽台经贸低水平合作现状
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在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其中,在投资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凡是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均允许外商投资,并且允许投资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贸易监管制度方面,采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服务等要素自由流动;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在贸易监管制度方面,将过去事先批准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由此,将改变当前闽台经贸合作主要体现为减税、台湾业者到福建特有领域投资的单一低水平形式。
3、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为闽台经贸合作拓展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借鉴国际通行的基础规则和成熟经验,致力于促进投资贸易体制创新,培养国际化和法制化营运空间,积极推进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新模式,将为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开辟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使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质的飞跃。主要体现为:一是将创建出更加国际化的闽台贸易市场。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使闽台之间的贸易更加自由,货物通关更加便利,对台湾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同时,更多台湾地区商品将进入福建自由贸易区,福建自由贸易区对台免税市场将吸引台湾企业进驻自由贸易区。由此,闽台双向投资将更加频繁,将有效解决闽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推动闽台金融业发展一体化。当前,闽台金融业交流合作日益密切,闽台金融业交流合作包括人民币清算、贸易融资、两地汇款、新台币现钞兑换等领域。随着合作不断加深,闽台贸易之间人民币结算比例不断提高,带动人民币业务向更广范围展开。由此,闽台之间的金融产品将不断创新衍生,从而推动闽台金融业发展不断一体化。三是推动闽台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目前,福建的服务产业占GDP比重不到50%,而台湾的服务产业占GDP比重已近70%。与此同时,福建服务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台湾的服务业产值年增速缓慢。由此,在两岸服务贸易协定已签订的前提下,基于福建自由贸易区业已推出的各项对台优惠措施,结合未来台湾将对大陆开放的发展前景,闽台服务贸易将得以实现快速发展。
四、推动闽台经贸深度融合的路径
(一)通过优化投资环境以提高吸引台资的能力
随着台商投资动向的变化,福建吸引台资的能力有所下降。因此,福建省应进一步优化本地投资环境以吸引台商投资。因此,按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福建要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不断探索新路”,“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简化金融业务办理程序,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从而优化吸引台商投资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应利用ECFA协议在金融方面做出的规定,深化闽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合作,共建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创新金融业务,推动两岸金融业共同发展;第三方面,进一步开放闽台金融管制,建立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金融结算特区,从而实现厦门特区内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简化贸易支付手续,降低金融风险。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
当前,世界已经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业对全球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0%,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已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台湾服务业发展较快,进入21世纪以来,其服务业产值对GDP的贡献率一直都接近70%。为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全面提升福建产业竞争力”,一方面,福建省应学习台湾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台湾服务业先进管理人才,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闽台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比较优势,充分开展两岸服务业的有机“融合”,避免过度保护和恶性竞争,实现两岸经贸彼此共通的新格局,提升服务业关联度,优化产业结构。
(三)基于出口产品竞争力提升以促进闽台经济协同发展
闽台均属于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是影响两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两岸进出口贸易不平衡性虽在一定程度受到台湾当局的限制性政策影响,但与福建本土产品品质较差、产品竞争力较低密切相关⑤。由此,首先,福建省应学习台湾产业发展的先进模式、企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同时,应从产品的外观、舒适度、独特性等方面力求创新,加入高科技元素,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打造世界级品牌,促进整体行业发展;其次,通过与台湾协商,使其适度降低对闽输台产品的门槛限制。基于此,推动闽台贸易最终实现平衡发展。
(四)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福建自贸区建设协同发展
平潭是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岸线港口、海洋生物、滨海旅游、清洁能源等资源丰富⑥,开发空间广阔,是当前大陆对台合作的“先锋”。因此,全力打造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利于推动两岸人员、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往来。为此,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迭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平潭港区建设,将其最终全面打造成连接台湾的自由贸易港区;另一方面,要努力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对台资企业和台湾人才的吸引力;第三方面,努力建立机构简化、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监管机制,为全面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提供组织保障。此外,在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同时,应与当下福建正在积极开展的福建自贸区建设有机关联起来协同发展,凸显厦门片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的发展定位与特色分工,整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与厦门自贸区建设中重迭的职能,在优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通过发挥厦门自贸区各个片区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合作,实现两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闽台经济合作的深度融合。
(五)通过福建自贸区建设深化闽台产业合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迭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目前,福建省应在借鉴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的基础上,结合闽台产业合作特色,探索具有福建省自身特色的产业项目,进而创新两岸产业合作。一方面,应立足于福建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促进闽台产业技术研发合作。主要是利用福建自贸区各类产业资本扩大开放、制度创新、加快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强闽台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与此同时,与台湾合作研发创新、制定标准、打造品牌,共同拓展更高层次、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利用福建自贸区高效开放的态势以推进闽台产业融合。主要是利用福建自贸区未来在资金流、物流、人才培养及人才自由进出方面形成的新机遇,吸引台商来福建投资兴业,推动闽台产业整合发展;第三方面,灵活应用福建自贸区的金融政策以实现闽台产业金融创新。主要是充分利用福建自贸区允许有条件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汇率与存贷利率市场化等政策,加快实现闽台产业合作的金融创新。其中,通过在福建自贸区设立台资银行,将台资银行服务台湾中小企业的经验及金融理念等带到福建,为在闽台商及当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四方面,充分把握福建自贸区服务业开放重点,深化闽台产业服务贸易。其中,允许闽台投资者在自贸区内注册设立各类事务性商业服务中介、各类经纪人公司等,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产业中介、谘询、培训、认证、代理、策划等服务机构,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货物流通服务,推进两岸仓储物流、免税电商、实体店等产品物流业发展,整合闽台产品资源,融入国际产品贸易体系,提升闽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两岸产业链双向嵌入性研究”(批准号:17BJL062)。
注释:
①《习近平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新华社,2019年3月11日,http://www.cppcc.gov.cn/zxww/2019/03/11/ARTI1552262644388103.shtml.
②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台湾统计年鉴(2016)》,2016年12月,http://nianjian.xiaze.com/down/2016/taiwantjnj-2016.html.
③福建省统计局:《2016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2月,http://www.stats-fj.gov.cn/xxgk/tjgb/201702/t20170224_40079.htm.
④王勇:《自贸区建设背景下两岸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探讨》,《台湾研究》,2016年第3期,第52—58页。
⑤黄茂兴:《闽台经济综合竞争力协同提升战略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32—41页。
⑥周琼:《自贸区建设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台湾农业探索》,2015年第1期,第19—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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