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民进党为何急于排审“中共代理人法”
中评社香港11月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本届“立法院”的最后一个会期开议。争取连任的“立委”将要投入选战,“立法院”可能为了迁就他们,将会提前休会,这就使得本会期仅得两个半月的时间工作。但需要处理的议题却相当多,包括总质询、“中央总预算案”、《军购特别条例》、“中选会”及“审计长”人事案,将会占掉较多的院会时间,另外大法官对年改“解释令”中若干“违宪”的法条也需要配合修正,剩余的时间实在不多,能够完成审查立法的法案恐怕非常有限。而且,按照过去历年来的惯例,下半年会期都是优先审查“中央总预算案”,尤其是这个会期是本届最后一个会期,所有在本届“立法院”届期内提交审议的法案,如果未能完成就将全部作废,不能留交新一届“立法院”。在新一届“立委”选出并就职后,再重新提案。因而“中央总预算案”倘未能在本次会期内通过,将会对政府运作影响巨大。因此,应是优先集中精力审查“中央总预算案”。
因此,虽然在“立法院”上一个会期通过“国安五法”后,蔡英文曾经于七月五日声称,将在“立法院”下一个会期内完成“中共代理人”的法修,但“行政院”却也曾表示,本会期不会提优先法案清单,而且也并未向“立法院”提请有关“中共代理人法案”。此显示,“行政院”是从业务主义观点出发,担心“中央总预算案”和《军购特别条例》等未能及时通过,将会严重影响其运作。尽管现在尚未知,明年一月十一日的“总统”大选,民进党能否继续执政,但“行政院”还是要连续运作的。也正因为如此,在“立法院”本会期开始时,民进党党团就与国民党党团达成共识,委员会将优先处理“中央总预算案”,待“预算案”审查通过后,再排法案。
但是,在十月二十九日的院会上,民进党党团却临时突然出招,变更议程,将多个“中共代理人”法案付委,并以人数优势否决国民党、亲民党党团提出的复议案。这些法案,包括民进党“立委”王定宇等人所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与《游说法第八条及第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草案》及时代力量党团所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所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
不过,一方面是“中共代理人法”有十多个法案,必须整合为一个法案,不要说是在联委会审查时,将会遭到国民党和亲民党“立委”的杯葛,就是在泛绿阵营,正在走向衰败的时代力量为了凸显自己的存在,必然会力争将自己所提法案列为主导法案,反对与民进党“立委”提出的各种法案合并,因而必会争吵得不亦乐乎,浪费不少时间。另一方面,“中共代理人法案”横跨“立法院”多个委员会,执行机关也横跨多个部会,因而必须以举行多个委员会的联席会议的方式审查。但是,其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内政委员会,民进党“立委”李俊俋却要到十一月中旬才能出任召集人,届时才有条件将“中共代理人法案”排案审查。再加上一个月的“协商冷冻期”,最快也要到十二月下旬才可提到“立法院”院会审议。但在此时,“立法院”为配合大选,可能会按照惯例提前休会,因而可能会赶不及在“立法院”本届届期内完成,将会成为废案。因此,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就低调地说,“先付委再说”,显见连他也不敢对能否完成立法“打包票”,也深知民进党党团之所以要撕毁与国民党党团的共识,强度关山地将“中共代理人法”付委,其实是重视“过程”更高于“结果”。
其一、当然首先是担心这系列“中共代理人法案”可能会作废。虽然蔡英文提出民进党“立委”要过半”的口号,但“讨厌民进党”的氛围仍在,虽然民调是蔡英文高于韩国瑜,但民进党却是低于国民党,而且台湾民众党、“喜乐岛联盟”等将会侵蚀民进党的基本盘,因而民进党的“立委”议席很可能难以过半,甚至会沦为第二大党。倘此,民进党党团在新一届“立法院”再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料将会遇到巨大的阻力,更难以通过。因此,必须借着民进党在本届拥有多数议席的优势,强势通过。
其二、折射民进党的选情危急,必须以此方式来大打“芒果干”战术,刺激选情,尤其是挑起投票率偏低的青年人的“危机感”。这是典型的选战操作。实际上,蔡英文的民调之所以反常地处于高位,就是她极力贩卖“恐中反中”论调的结果。因而她“食过翻寻味,要在选战的最后关键时刻,继续推销“芒果干”,制造“危机感”。尤其是最近韩国瑜的民调急起直追,拉近了与她的距离,而且在造势活动中爆发的人潮,也吓坏了她这位娇滴小姐。因而就在“国安五法”的基础上,再增加“国安”一法”,合并为“国安”六法”。同样,民进党“立委”的选情也并不乐观,因而“中共代理人法”就成为蔡英文“总统”选情,及民进党“立委”选情的“救命稻草”。
其三、转移视线。最近蔡政府和民进党在系列议题上操作错误,引发反感。尤其是在陈同佳问题上,“魔鬼论”不但是暴露了律师的无知,而且还自打耳光,这可能会导致民进党失分。因而就意图以强势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来转移视线,并尽快摆脱陈同佳的舆论场域。虽然陈同佳案与“中共代理人”并不等于是同一回事,但在宏观上还是可以挂连的。因而就意图以“中共代理人法”,来掩护自己,从陈同佳的舆论场域中跳脱出来。
民进党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案”,大搞“绿色恐怖”,实质上等于是否定自己。实际上,当年民进党的前身“党外”,就是以反对国民党政权大搞“白色恐怖”起家,并进行争人权、争民主、反独裁的斗争,民进党还发起废除“刑法一百条”等的政治活动。现在民进党却要复辟“刑法一百条”,其实就是对自己的否定及反动。
而且,在实务上,也存在着破坏法治的疑虑。草案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安定”、“政治宣传”等,均属“不确定法律概念”,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更有侵害言论、讲学、集会等自由的违宪之虞。
因此,连美国和澳洲也对此有所质疑。民进党主席卓荣泰七月间访美时,美方两党智库学者,就曾向民进党建议不需要另立“代理人法”。实际上,美国的《外国代理人法》,虽然矛头是指向中国,但也不敢如此明目张胆,从标题到内容都是明指“中共”。
正因为如此,可能会有不少民进党人也将会“中招”,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蔡英文本人在“陆委会主委”期间,就主导开通“小三通”;在“行政院”副院长期间,主张开放八寸晶圆及金融到大陆投资,在续发会上与台联党“立委”赖幸媛针锋相对。这些行为,都可以“对号入座”地成为“中共代理人”。如法案享有溯及力,蔡英文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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