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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台北法案”不止是抵触中美联合公报

  中评社香港3月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几乎是在同一天,美国众议院以全票通过俗称为“台北法案”的《台湾“友邦”国际保护保护暨强化倡议法》法案;而美国在台协会理事莫健(AIT)也到台湾地区活动,先后会见了蔡英文和“立法院长”游锡堃,并对蔡英文强调美台关系“共存共荣,休戚与共”,契合了“台北法案”的标题和内文所表达的“友邦”内涵,亦即是将台湾地区视为一个“邦国”。

  这两个动作,显然是预先刻意安排好的,与也是在同一天发生的美国加州因为出现首宗新冠肺炎死亡个案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突发事件不同。当然,不可能是众议院在排期审议表决该法案时,考虑莫健的行程;最大的可能,是莫健“随就”众议院已经确定安排审议“台北法案”的这一天,抢在“第一时间”与蔡英文“共贺”,以表达“共存共荣,休戚与共”;而绝不会是众议院“迁就”莫健跑到台湾地区活动的日子。

  这个“台北法案”的内容,既然在标题上就摆明将台湾地区称为“友邦”,当然其内容就是台湾当局的“国家地位”及“对外关系”有关,而不单止是美国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该法案的立法宗旨,就是针对蔡英文自二零一六年上台以来,面对先后有七个“邦交国”与台湾当局“断交”的困境,要透过美国对与台湾地区拥有“外交关系”的世界各国采取实质行动,予以支持确立台湾当局在国际上的地位。

  因此,在“台北法案”的五个章节,就处处可见该法案要协助台湾当局维护国际空间的意图。该法案第四节指出,美国应在适当情况下,支持台湾成为所有不以主权国家为参与资格的国际组织会员,并在其他适当组织中取得观察员身分。因此,法案呼吁美国行政部门应指示美方在上述组织中的代表,透过“美国意见的表达、投票及影响力”,支持台湾取得会员或观察员身分。法案也敦促美国总统或其指派代表,应在领袖高峰会、美中全面经济对话等任何与中国的双边互动中,支持台湾取得上述组织会员或观察员身分。
  而该法案第五节更是胆大妄为,要求美国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台湾强化其正式“外交关系”,以及与印太区域和世界其他地区国家的伙伴关系。为了达成这项目的,法案呼吁美国行政部门在适当情况并符合美国利益下,对于明显增强、强化或“升级”与台湾关系的国家,应考虑增加与该国的经济、安全及外交接触。反之,对于采取严重或重大行动对台湾安全或繁荣造成伤害的国家,美方应考虑“改变”与该国的经济、安全及外交接触。

  该法案也要求美国国务卿在法案生效后一年内,并连续五年时间,每年针对符合上述情况所采取的作为,向适当国会委员会报告。

  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参议院已经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台北法案”。众议院也通过此法案后,由于法案内容有稍作修改,还须送回参议院再度表决。通过后,待两院协商订定最终版本,将送交总统特朗普签署成为法律。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昨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严正指出,美国会有关法案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赵立坚还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世界上已有一百八十个国家同中国建交,美国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交,现在却阻挠其他主权国家同中国发展正常国家关系,这毫无道理,是逆时代潮流而动。他进一步表示,我们敦促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采取切实举措阻止有关议案通过成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以免严重损害中美关系和台海和平稳定。

  实际上,“台北法案”与此前的《台湾关系法》、《台湾旅行法》等法案一样,都是严重践踏三个《中美联合公报》所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尽管美国后来“正名”为“一个中国政策”,但写进国家双边协议的政策就是国策,比原则更具政治拘束力。然而,“台北法案”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的性质上,已经严重超越了《台湾关系法》和《台湾旅行法》。这是因为《台湾关系法》并不承认台湾地区是“国家”,只是“政治实体”;而“台北法案”却将台湾当局视为“邦国”,距离“正常国家”不远了。因此,曾在民进党主席任上,主持“全代会”通过《正常国家决议文》,提出“推动正名、制宪、申请加入联合国,实现台湾为正常国家”等政治主张的游锡堃,就在昨日与莫健见面时,“打铁趁热”地提出“台美建交”的诉求。
  而《台湾旅行法》尽管也推出许多超逾三个《中美联合公报》规定的内容,但毕竟还只是对华盛顿与台北之间的关系作出规范;而“台北法案”却实现了重大“突破”,不但是把台湾当局视为“邦国”,而且更是要“管”到某些主权国家,并意图影响国际组织,要“捍卫”台湾当局的“邦交利益”,及推动台湾当局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这就严重抵触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所揭橥的“一个中国”原则了。

  尤其是当蔡英文向莫健提出要求美国协助台湾当局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时,莫健竟然满口答应。众所周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都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是必须严格执行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包括关系到台湾海峡两岸是否在联合国具有合法地位的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而蔡英文的诉求,则明显地抵触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精神和规定。

  既然美国当局在台湾问题上,抵触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那么,由该决议赋予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中国政府,当然就要严格遵守及维护该协议。因此,倘华盛顿胆敢将“台湾法案”中抵触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内容付诸实施,中国政府当然应当也有能力反制。既然华盛顿不遵守联合国的相关决议,中国就有权在以该协议的精神予以坚决的抵制。实际上,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务理事国,具有一票否决权。在表决某些美国急切要通过的提案时,中国代表完全可以行使否决权,让其吹须瞪眼,徒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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