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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政治团体走入坟墓统派团体也“陪葬”

妇联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香港4月29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前(二十七)日,台“内政部”根据《政党法》的相关规定,公布对四十二个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分别转型为政党或人民团体的“政治团体”的“废止立案”,并向这些“政治团体”发出同样内容的文书。由此,这四十二个以“政治团体”为定位向“内政部”登记的“准政党”,随着《政党法》规定以政党取代“政治团体”的政治定位,因而在《人民团体法》剔除“政治团体”的团体类别,“政治团体”走入坟墓之后,也为“政治团体”作“陪葬”。

  台湾地区的政党发展历史,以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可以自由组党为界线,分为两大阶段。在此之前,因为实行“戒严体制”而实施“党禁”,因而全台湾地区只有三个“合法”政党,那就是于一九四九年败退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及跟随其渡台的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一群在台北市圆山饭店商议协调推出候选人参加公职选举的“党外”人士,决定成立“民主进步党”。虽然此时“戒严”尚未解除,成立新党本属非法。但是,由于蒋经国对此采取宽容和默许的态度,自始至终也没有下令予以取缔,发起人也没有受到惩罚。因此,事实上,从民进党成立的这一天开始,台湾就算放开了“党禁”。不过,在形式上和法律上放开“党禁”,是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严”和实施经修订的《人民团体法》之后。

  一九八九年一月《人民团体法(修正案)》增列“政治团体”专章,将人民团体分为政治团体、社会团体、职业团体等三大类,政党被归类到“政治团体”,亦即政党的行为受《人民团体法》的约束和管理,并对新政党的设立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登记制”,而且规定只要有三十个人以上连署,十五个人以上参加会议,有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向“内政部”备案,就可以成立政治团体和政党。这就使得大小政党如同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一个小小的台湾地区,竟然有三百六十多个政党登记在案。而且其名字更是五花八门,有以动物入名的,如凤凰党、龙党、虎党;或是以一字入名的,如绿党、树党、正党、豪党、圆党与白党;还有台湾番薯党、金门高粱党、台湾股票党,聋国党、大道昊天联、天宙和平统一家庭党……等。

  本来,按照西方政治学的原理,政党是一群基于某种利益、需求或主张,而设定了某种共同政治信仰或目标,进而集结为一个有制度的组织;经由选举等方式争取政权,以控制政府人事及政策,进而实现其理念的政治组织。虽然在政党政治活跃的一些国家(地区),成立政党也未必完全是为了夺取执政权,但起码也是希望能有机会参加“联合内阁”,甚至是以其在野党的地位,站在反对阵营的领域上,发挥其“政治勒索”的潜力,以图影响政府政策。因此,参选是政党的最重要活动,政党为此而对政治菁英加以培训,大选前经由党内初选等程序提名候选人,并进行全党总动员为其助选。
  但台湾地区的三百多个政党,真正经常参加公职选举的政党只有十来个,而能够拿到“立委”议席的,也只有民进党、国民党等几个政党。因而那些没有参加公职选举的政党,其实其组织者只是因为为了炫耀,在与人交换名片时有个“党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陆经商、旅游得到“照顾”,因而平时也没有举行什么政治活动,被视为“殭尸政党”。

  这种现象当然并非是好现象,因而陈水扁刚上台不久,就拟制《政党法》草案,提请“立法院”。不过,陈水扁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剑指国民党的庞大党产,要透过制订《政党法》来令国民党的党产“归零”,以免国民党在进行公职选举时,有庞大的财政资源作后盾,使得民进党与其处于“不公平”状态。这也是国民党杯葛《政党法》的原因。这就使得《政党法》的立法,拖宕了十七年。但在马英九执政的最后一年,却可能是以为通过出售“三中”等党产后,国民党已经没有党产的包袱,而且《政党法》也具有打击民进党的“人头党员”的潜在作用,因而在民进党党团再次力推《政党法》时,就送了个顺水人情,终于让《政党法》获得了通过。

  但意想不到的是,《政党法》颁布并生效几个月之后,蔡英文上台,蔡政府利用《政党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主导《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立法,并据此设立“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穷追猛打国民党的党产,连已经出售者也一并追查,并因此而令在党主席任上决定出售这些党产的马英九“吃官司”。这可能也是马英九从政史的诸多政治教训(如委任台联党赖幸媛为“陆委会”主委,没有趁热打铁进行两岸政治对话,及贸然发动“马王政争”,并将代表台湾当局主导两岸事务性协商的张显耀打成“共谍”等)中,又一个惨痛的政治教训。

  可能连马英九自己也想像不到的是,《政党法》的矛头所向,不单止是国民党,还有以“政治团体”的定位向“内政部”登记备案的统派团体。实际上,在法理上及行政管理上,《政党法》生效后,原来《人民团体法》为规范管理政党而增立的“政治团体”专章,也就完成历史任务。那些不是以政党形态活动的“政治团体”,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是“升格”为政党,或是“降格”为人民团体。否则,就将遭到“废止立案”。
  而在这些“政治团体”中,除了少数几个是“独派”团体,如“台湾国籍宣示促进会”、“台湾加入联合国大联盟”等之外,绝大多数是统派团体。尽管其中有“左统”、“右统”之分,但反对“台独”的政治立场是一致的。实际上,在前日遭到“内政部”宣布“废止立案”的四十二个“政治团体”中,其称谓以“中华”为前缀的多达二十一个,冠有“中国”更有六个,其中有的还高擎“反独促统”的大旗,如“中国全民民主统一会”、“中国人反独护国大同盟”、“中国老兵统一促进联盟”和中华民国统一中国联盟”等,两者相加共有二十七个,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四。即使是其称谓没有冠以“中华”或“中国”的“政治团体”,也多是统派团体,如著名的“新同盟会”、“全球孙中山同盟总会”、“蓝天行动联盟”、“泛蓝联盟”等。他们的负责人如许历农、吴琼恩、马爱珍、武之璋、廖万隆、戴伯特等,都是不同程度的“反独促统”人士。

  他们之所以没有按规定“升格”进行政党登记,以武之璋的说法最有代表性。昨日他在接受中评社记者访问时指出,民进党政府依《政党法》规定,强制要求成立政党,而且必须向“监察院”登记、开设政治献金专户,他原本申请改为“蓝天行动党”,但质疑民进党藉“监察院”之名掌控各个政党,因此要求不设政治献金专户,结果遭到拒绝,他于是申请将“蓝天行动联盟”改为一般人民团体。武之璋质疑,《政党法》硬性规定,不但有“违宪”及“去中化”之嫌,且假藉“监察院”管理的政治献金专户来行“东厂”之实,藉机打压政治异己。

  而且,在私领域来说,马英九能够进入政坛,全靠蒋经国“慧眼识荆”。而在遭受“内政部”“废止立案”处分的四十二个“政治团体”,其中的“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是由蒋经国的母亲蒋宋美龄一手创立。妇联会不但被“封门”,而且三百八十七亿元财产被“党产会”裁定为“不当取得党产”而没收。不知如何向恩师之母的在天之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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