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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或将在下周一选出内会主席

  中评社香港5月17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扰攘逾7个月仍未解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决定,为确保立法会事务有序进行,在征求英国两名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决定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引入一项新程序,指定财委会主席陈健波在下周一(5月18日)主持内会选主席程序,届时议员将立即进行投票,不会处理规程问题和其他议案。

  全体建制派议员支持有关决定,认为梁君彦是立法会事务的最终负责人,亦是《议事规则》解释及执行方式的最终裁决者,有责任令议会内所有事务在合法、合规、有秩序及有效率下进行及完成。

  英国御用大律师、著名宪法专家彭力克,和大律师陈浩淇提供的法律意见指,有两个方法可解决内会目前的困局,令立法会能有序地履行其宪制职能:

  一是由立法会议员在大会上动议引入新程序,订明在立法会会议上选举内会主席,届时立法会主席可决定直接进行投票程序或重新邀请提名;

  二是由梁君彦指定另一位立法会议员在内会会议上主持有关选举。

  彭力克强调,该两项举措均具有对立法会事务及立法会履行其宪制职能受阻作出补救的目的及效力,没有违反基本法或香港其他法律,相信法院会认同有关举措。

  会议混乱证议规程序失效

  梁君彦昨日(5月15日)根据两人的法律意见,决定指定陈健波在下周一(5月18日)主持内会选主席程序。

  他解释,内会目前情况十分特殊,经过7个月仍未选出主席,已严重干扰内会正常运作。

  今次决定是考虑到内会和财会都是除立法会主席外,由全体议员组成的委员会,及分别协助立法会处理立法及财务事宜,故决定由陈健波主持内会主席选举。

  他强调,自己一直期望内会在参考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干的法律意见后,可以自行解决问题,惟上周由公民党议员郭荣铿主持的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下午由李慧琼主持的特别会议虽然处理了多项重要并急切的事项,但会议在混乱中进行,议员之间因肢体碰撞受伤,有损立法会形象。

  梁君彦强调,内会一直未能选出主席,反映现行《议事规则》订定的程序失效,遂决定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对于本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即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会主席决定;

  如立法会主席认为适合,可参照其他立法机关的惯例及程序处理”,希望结束目前的僵局。

  有关安排是解决问题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法,而做法只适用于今次的特别情况。

  陈健波防再乱已订Plan B

  陈健波表示,今次是在极端情况下“无办法中的办法”,已经过梁君彦的审慎考虑,加上有法律意见支持,倘议员不满安排,应循法律方式解决,不希望届时有人霸占会议室或使用暴力。

  他直言,5月18日的会议必定是“烫手山芋”,但为恢复议会正常运作,自己责无旁贷,预计当日过程未必顺利,故已有后备方案,又提到近年议会出现不少闹剧,但《议事规则》已多年没有修改,“有人钻空子就一定要补漏洞。”

  建制派议员全体支持梁君彦决定。

  建制派“班长”廖长江表示,郭荣铿在过去7个月主持内会主席选举时不断僭建程序,即使建制派议员多次提醒及批评涉滥权及违规,他仍只顾政治目的拖延选举,有违内会每个会期须重选主席的要求,更令立法会未能履行宪制责任。

  全体建制派议员支持决定

  他强调,梁君彦事前已邀请各议员表达意见,惟揽炒派议员没有回应。

  身为立法会事务的最终负责人,也是《议事规则》解释及执行方式的最终裁决者,梁君彦有责任令议会内所有事务在合法、合规、有秩序及有效率下进行及完成。

  郭荣铿则声称,梁君彦的决定“毫无逻辑可言”,而指定陈健波主持会议明显是“人治”的表现,“完全视《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为无物”。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则声称,梁君彦的做法是“越权”和“破坏所有可以破坏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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