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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司法方式终结信用卡全额计息

  中评社北京6月10日电/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被视为信用卡霸王条款的全额计息规定有望成为历史。

  东方网发表时评人张立美文章称,从银行借钱消费,既要还本金,还要还利息,这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一直以来,银行业对信用卡采取的是却是“全额计息”模式,这就对消费者很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饱受消费者诟病。

  所谓“全额计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产生了部分未还清的欠款,发卡银行不是按照未还清的欠款金额计算利息,而是按照从消费之日到还清全款日的全部欠款金额计算利息,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还清所有欠款之日。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使用信用卡透支了1万块钱,你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了9999元,还有一块钱忘记还,对不起,银行在收取欠款利息的时候,按照你透支的1万元计算,而不是按照你还没有还的那1块钱计算,这于情于理都都说不通。所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才觉得很不公平、很不合理,才为了几百块钱利息与银行打了一场官司,并最终赢得了官司。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信用卡“全额计息”本来就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银行业自创的规定,只不过是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逼迫消费者接受罢了。

  文章指出,但是,消费者胜诉的个案,并没有叫醒假装睡觉的银行业及其主管部门,没能彻底终结银行业信用卡“全额计息”模式,只有少数几家银行主动终结了信用卡“全额计息”模式,大多数银行仍然继续采用信用卡“全额计息”模式。因为选择为利息与银行打官司的消费者终究属于少数,绝大多数消费者老老实实的按照银行要求偿还利息,银行继续采取信用卡“全额计息”模式,能为其增加利润。而且,判例法在我国不是正式法源,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使得不是每一起信用卡“全额计息”纠纷官司,最后获胜的都是消费者,吃亏的消费者选择打官司有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并非一定会赢得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拟对“全额计息”引发的纠纷认定作出统一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案。可以预见,不管最终采纳哪一种方案,都意味着一旦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因信用卡“全额计息”发生纠纷而打官司,法院判决都将支持消费者的诉求,而不支持法院的诉求。这实质上就是在银行及其主管部门不主动终结信用卡“全额计息”的现实背景下,以司法倒逼的方式终结信用卡“全额计息”,让信用卡“全额计息”成为历史,这体现了司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文章认为,在最高法要以司法方式终结信用卡“全额信息”的现实之下,银行业不妨以此为契机,全面检省,主动让信用卡“全额计息”寿终正寝,推出更为科学、合理的信用卡计息规则,而不是逼得消费者屡屡为信用卡“全额计息”与银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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